|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   1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3.《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  
     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  
     1.生产主体资格;  |  
     飞行检查  |  
     年度省级飞行检查总家数不少于30家次。  | 
  
|   2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  |  
     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  
     1.资质条件;  |  
     
  |  
     年度省级飞行检查总家数不少于30家次。  | 
  
|   3  |  
     食用农产品经营情况  |  
     《食品安全法》第34、61、64、65条等  |  
     省局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  
     1、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  
     飞行检查  |  
     30户次/年  | 
  
|   4  |  
     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食品安全法》第33、34、35、44、45、47、53、54、61、67、68、97条等  |  
     省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  
     1、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核准项目是否一致。  |  
     飞行检查  |  
     每年抽查单位必须覆盖全省各地市  | 
  
|   5  |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检查  |  
     1.《食品安全法》第109、110条;  |  
     省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  
     (一)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情况:  |  
     飞行检查  |  
     每年抽查单位必须覆盖全省各地市  | 
  
|   6  |  
     药品GMP跟踪检查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  
     省局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  
     飞行检查  |  
     45家/年  | 
  
|   7  |  
     药品GSP飞行检查(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8条  |  
     由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省局审评认证中心及各地市药品GSP检查员具体执行  |  
     企业是否按药品GSP的有关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  
     飞行检查  |  
     一、下列企业每年一次,覆盖率100%:  | 
  
|   8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八条  |  
     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飞行检查  |  
     20家/年  | 
  
|   9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八条  |  
     省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飞行检查  |  
     20家/年  | 
  
|   10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109条  |  
     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  
     1、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  |  
     飞行检查  |  
     不少于20次(家)/年  | 
  
|   11  |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109条  |  
     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1.索证索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  
     飞行检查  |  
     经营企业每市不少于2家  | 
  
|   12  |  
     化妆品生产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五-十二条  |  
     省局化妆品监管处  |  
     1.企业准入责任;  |  
     飞行检查  |  
     不少于100家/年。  | 
  








